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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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行骗法不容 八名罪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01 15:20:28


    为骗取他人钱财,80后女孩伙同两个亲姑姑及五名媒人以结婚为名在一年多的时间骗取钱财40余万元,直至案发时该女子还同时与4名男子保持订婚关系。

    家住沁阳市山王庄镇的女孩吴某,出生于1984年9月,2010年离婚后因无收入来源,便伙同姑姑吴二某、吴三某以给自己找对象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三人预谋后,吴二某先后找到张某、王某、师某、李某、刑某将以婚行骗的想法告诉他们后,张某等五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给吴某介绍了19名急于找对象结婚的男子。吴某等人以许诺与对方结婚的方式,向对方索取彩礼、见面礼、定亲礼数额从一千元至十万元不等。收取钱财后,吴某等人再寻找多种理由不与对方结婚并将财物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等人行骗20余起,诈骗金额40余万元。吴某三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吴某三人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两人缓刑。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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