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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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四个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01 15:37:3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好制度”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焦作中院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清理审查。按照市纪委文件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把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透,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

    修订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与党纪国法和政策制度相违背、与我院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对不够严密和完善的制度,抓紧认真修订;对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改革创新。注重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我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出台一批管用、实用的新制度,切实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落实制度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反馈评估、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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