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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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侥幸隐瞒前科 被发现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3-04-02 14:45:58


    被告人刘某2011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这次又因贩卖毒品罪被侦查、起诉时,他隐瞒自己曾被刑事处罚的真相,在公安、检察机关多次讯问时,都说自己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了刘某隐瞒前科的行为,检察机关变更了指控,法院也依法对刘某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与他人电话约定好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后,在马村区一居民楼门前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0.3克疑似毒品。经鉴定,其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马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量刑时酌情从重。最终,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与此次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元。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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