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立案法官诉前调解 高效快捷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08 08:49:06


    立案法官诉前调解  高效快捷化解纠纷

    4月7日,修武法院立案庭法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高效、快捷的化解了该起纠纷。

    2013年2月22日,武陟县三阳乡的吴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修武县位马路与中原路十字路口与山阳区焦东南路铁路定和小区的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贾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承担主要责任,贾某承担次要责任。在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后,贾某向修武县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法院依法向吴某下达了扣押裁定书,吴某在接到法院的扣押裁定书后,表示愿意与贾某和解。该院立案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贾某提出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5000元,吴某只愿意赔偿20000元。经初步调解,贾某不愿意让步,吴某不愿多出钱,双方分歧较大,且发生激烈争吵,达不成一致意见。该院立案法官首先努力让双方情绪稳定下来,继而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向贾某讲明要求吴某赔偿的所有款项要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向吴某讲明,尽快调解才可以化解双方纠纷,扣押的车辆法院才可以放行。贾某同意吴某在200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0元,但吴某只同意增加5000元,双方又僵持不下,立案庭干警看到双方差距不大,抓住时机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以27000元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

    近年来,修武法院十分注重诉前调解工作,专门指派一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立案法官还介绍到:“诉前调解,就是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不马上立案开庭,由立案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把道理摆清楚,让当事人自己想想,到底哪个对哪个错,大家想通了就互相让一步,该赔礼就赔礼,该给钱就给钱。调解清楚了也就不用上法庭了,实现了“零”成本诉讼,同时也使双方当事人和谐的化解纠纷,达到双赢。”

责任编辑:zjf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