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中院切实对入册的鉴定机构加强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多种方法予以解决,确保鉴定意见的正确性,为审判、执行提供可靠的依据。
组织鉴定机构认真学习新的《民事诉讼法》,比较新旧《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不同之处,要求鉴定机构规范出具鉴定意见,明确其法律责任。
聘请专家对鉴定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入册的鉴定机构业务知识丰富,但有的缺乏司法鉴定的经验,出庭作证的能力也不强。为了更好的发挥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证据的作用,技术处采取聘请专家亲临听证会现场的形式,听取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鉴定机构对争议焦点的答复,使专家对案件有较详细的了解,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初步意见稿存在哪些不足、那些需要改进同样有充分的了解。专家对鉴定机构从鉴定书的格式、应遵循的行规、鉴定机构应充当怎样的角色、有争议的部分应当怎样处理、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提问如何回答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指导,切实提高入册鉴定机构的各种能力。
让鉴定机构互相评判鉴定意见书,在评判、交流过程中找出各自的缺陷与不足,提高各自的业务能力、书写水平。鉴定机构的业务水平不同,出具的鉴定意见格式、严谨程度、用词准确度等均有较大的差别,通过互相评查、阅读鉴定意见书,促使鉴定机构学习他人的长处,改进自己的短处,为司法鉴定提供更加准确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