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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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三规范 ”“四加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开公正

  发布时间:2013-04-11 09:45:16


    今年以来,焦作中院将规范程序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司法鉴定的中立和公正性为目的,采取了 “三规范”措施,强化对委托鉴定流程环节的监管,针对司法委托行为不公开、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信服、反复申请鉴定的问题,实行对外委托质量效率监控机制,建立了的“四加强”工作程序,以此规范制约司法鉴定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规范”即委托规范、选择规范、机构规范。强化司法委托的公开和内外监管,规范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管理,选择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双方可以就对外委托各环节的事项、标准、程序进行全面监督,做到运作程序公开化,保证了司法鉴定质量和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一律不委托鉴定,确保鉴定的严肃性,提高了对鉴定的可信任度。对受委托机构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年度评查,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及动态管理。成立由审判、执行、监察、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的评查组。每半年对受托机构办理的案件集中审查一次,经过评查认定受托机构所办案件结论明显失实、错误或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办案期限过长等情形的,取消其受委托的资格,以提高鉴定效率。

    “四加强”即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督办、加强沟通。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工作程序,技术处对委托工作加强管理;对受委托机构的鉴定期限、收费、现场勘验等问题上加强监督;对委托工作进度加强督办,一改案件委托鉴定机构后,就不管不问,耗时长,鉴定迟缓被动等待的工作方法,督促鉴定机构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对委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审判执行人员或当事人进行反馈。与鉴定人加强沟通,明确鉴定人的责任,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重复鉴定、诉讼成本增加、超审限和当事人累诉等现象,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或执行。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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