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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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镇点”被打伤 敲诈雇主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1 15:59:24


    刚刑满释放的高某,因手头拮据,竟敲诈起自己多年前曾帮助过其“镇点”的毋某。4月10日,被告人高某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年底的一天,被害人毋某在焦作市中站区怡光路与解放西路十字口附近一饭店内,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叫来韩某、高某等人帮忙,当晚高某被打伤做简单包扎。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高卫东刑满释放后,认为可以此为由敲诈毋某。2012年5月28日18时左右,被告人高某纠集韩某、杨某窜至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小区门口附近,以曾替毋某“镇点”受伤为名,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向毋某索要现金30000元,后毋某被逼答应给高某15000元,并约好次日下午交钱。2012年5月29日18时左右,公安机关民警在中站区怡光小区门口将来向毋某索要现金的高卫东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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