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警车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把加强警车规范管理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事项来抓,焦作中院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强化警车管理。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全市法院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对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法院《关于印发〈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高法〔2010〕 44号)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干警对警车规范管理使用重要性的认识。组织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将文件下发到各个庭处(科)室队,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警车,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制度,严格管理。按照上级法院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不准将警车外借、私用;非因公务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不准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社会车辆带道,节假日期间警车按要求封存等。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现象,将对使用人、车辆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员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强化督查,确保规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焦作中院经常性地组织审务督察组,对全市法院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防违规使用警车的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使用警车的行为,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和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焦中法〔2013〕30号)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法院警车管理使用规范。4月5日至6日,焦作中院对全市法院警车封存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全市法院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领导重视,车管部门严格执行规定,警车入库封存工作做得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