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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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以“调解年”为依托强化执行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09-07-15 07:56:08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将各种调解措施贯穿予整个案件执行工作中,坚持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执行,坚决做到案件和解执行,矛盾随地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为切实调解好吗每一起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干警注意耐心细致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利用典型案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警示教育,使被执行人消除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摸准被执行人有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意向后,执行干警再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是否能够完全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执行能力,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然后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促使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该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用足用活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形成一有力的强压态势,为和解执行创造有利条件,然后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和“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执行案件,该院注重情感交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出人性化执行。执行过程中,他们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居、同事、亲友、与双方谈心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他们的情感基础、矛盾焦点,从点滴小事上寻找执行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利用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感情、老人养育子女成人的辛劳、街坊邻居多年的交情等情感交融点感化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得到双方的相互理解,缩小矛盾分歧,在一团和气中冰释前嫌,使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博爱法院在执行的600余起案件工作中,有340起执行案件是以各种调解措施得以和解执行,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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