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案件的超期移送现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焦作中院出台多项措施,狠抓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去年全年焦作法院超期呈卷率为7.3%,比2009年大幅下降35%。
划定“红线”,明确期限。焦作中院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呈卷、调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全市法院普通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移送为上诉期满不超过10天;刑事附带民事另案审理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时间上诉,移送为上诉期满不超过25天。民事、行政作出判决的上诉案件移送为上诉期满不超过25天;作出裁定的上诉案件移送为上诉期满不超过10天。
监督指导,提高质量。对基层法院的卷宗呈送质量,焦作中院立案一庭要进行指导与监督,协助各基层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上诉案件移送工作中出现诸如缺少地址确认书,诉讼费计算收取不合理,文书送达不规范,网上电子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及时与基层法院进行联系与沟通,指导其完善相关工作,提高卷宗呈送质量,减少因卷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上诉期间迟延。
定期通报,严格考核。为了督促基层法院及时移送上诉案件,市中院对十个基层法院超期呈卷情况进行季通报、半年通报以及年通报,并将该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目标,切实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