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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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考核机制 实现科学管理 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1:48


    2009年以来,焦作中院就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初步形成了切合法院实际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焦作中院连续四年荣获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先进法院,先后被河南省高院和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和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也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院温县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党的十八大代表李玉香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从09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在2012年度,在焦作市委的大力支持下,焦作中院成立了河南省首家独立编制的绩效考核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调任了三名德能兼备的中层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建立了“四四五三”工作机制,确保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单位和个人,在司法审判、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二是坚持工作量化的原则。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将考核任务逐项分解量化,明确任务,分解到人。三是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人员设立不同考核标准,分类进行考核。四是坚持突出司法审判的原则。审判、执行考核分值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70%,突出司法审判工作的主题地位。

    细化四项指标。一是细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二是细化队伍建设考核指标,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法官司法能力和作风纪律的考核。三是细化司法政务考核指标,突出对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考核。四是细化对监控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强化各监控管理部门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

    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市中院各考核监控部门每月对其所监控的考核数据统一报绩效办,由绩效办下发综合通报。二是建立季点评制度。每季度召开绩效考核点评会,由院领导对各部门和干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逐一进行点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建立半年小结制度,半年对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及干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四是建立年终总评制度。年终对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及干警进行全面考核,对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五是建立协调督办机制。针对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由绩效办协调市中院各考核监控部门做好日常考核督查工作。

    做好三个结合。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方法,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干警的评先评优相结合。二是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物质奖励相结合。三是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晋职晋级相结合。引导法院之间、部门之间、干警之间创先争优、良性竞争,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焦作中院自09年至今,先后有160余名干警因绩效考评成绩突出被提拔为中层正副职或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2010年上半年,焦作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决定每年在经费预算中拨出1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案件质量奖”,对年终法官绩效考核中涌现出的“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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