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帮忙帮过头而引官司“烧”身的民事案件,其中教训深得广大读者反思。
2012年7月,博爱县金城乡的呼延江在山西省武乡县某水利工地务工期间,不幸意外身亡,因呼延江父母早亡,家境贫寒,自幼随姑母和叔父生活。在去山西处理后事时,呼延江的叔父李长新携同本村呼延大平等人一同前往,经与施工承包方反复协商,施工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27万元。因李长新等人无银行卡,为携带方便和安全,施工方将其中的25万元赔偿款经银行转账转到处理该事故见证人呼延大平的银行卡上。从山西返回家后,作为热心的呼延大平本应将下余款项交由死者亲属处置,但却不予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后,呼延大平仍坚持由其处置该款,令人匪夷所思。
帮助他人本是应该受到尊敬的好事,可呼延大平却越“帮”越“忙”,其中蹊跷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