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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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审监一庭认真组织学习省高院有关减刑工作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5:34


    随着今年首批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日益临近,近日,审监一庭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省高院“关于对重点和敏感减刑假释案件实行报备及办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根据文件要求五类案件今后要实行分层和备案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减刑假释裁定应在裁定前向省法院报告,处级以下的领导干部应在裁定后向省法院备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减刑假释的,应在裁定前向省法院报告,对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在裁定后向省法院备案。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刑事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裁前报告制度。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实行裁前报告制度。对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实行裁前报告制度。另外,全体干警还就如何对上述案件进行报备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讨。会上,卫庭长要求大家要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文件精神,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条件及时上报,为今年首批减刑假释案件开个好头,为全年的减刑假释工作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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