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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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3-04-19 17:36:57








  4月19日,焦作中院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四增强、四转变和三提升”目标任务。  

  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作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利学就2013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点评,纪检组长陈红岩就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政治部主任乔国立宣读了活动实施方案。

  大会上,焦作中院明确提出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目标,即努力实现“四增强、四转变和三提升”。要求全市法院干警的群众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增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司法廉洁作风要进一步转变,司法能力、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提升。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司法廉洁作风”被确定为活动的工作重点。“思想作风”要着力解决理想信念、修养、大局意识、群众观念、执行不力五个方面的问题;“工作作风”要着力解决工作态度、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纪律四个方面的问题;“领导作风”要着力解决全局观念、责任心、作风、调查研究、开拓创新五个方面的问题;“司法廉洁”

    要着力解决司法不公不廉、吃请、说情三个方面的问题。  

  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期一年,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4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最后,江金贵院长就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市法院干警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加强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作风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的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作风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作风是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把握重点,认清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点是解决一些领导和部分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以筑牢群众观点为重点,下大力气改进思想作风;以提高司法公信力重点,下大力气转变工作作风;以弘扬实干精神为重点,下大力气改进领导作风。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明确责任,领导带头。市中院专门成立了“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既要立足现实,注重具体问题、突出问题的解决;又要着眼长远,注重整改成果的巩固、深化和提高,切实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制度实实在在地成为广大法官树立良好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对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分类考核和月通报、季点评、半年小结和年终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控和监督;要创新奖勤罚懒机制,制订具体的工作量化指标,严格兑现考核奖惩,严格落实考勤通报制度,使考勤情况和文明奖挂钩,在治庸、治懒、治散上出实招、见实效;要制定和推广党支部和党员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今年是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较多,全市各项审判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每项工作都关乎我市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全市法院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审判和本职工作搞活动,也不能因为业务忙而对活动支差应付,要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衡量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开展活动和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四是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明确活动每个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经验与做法,努力在全院形成领导重视、干警参与、群众关心的浓厚氛围,为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别是要深入挖掘并树立一批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主动服务群众、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先进典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以典型的力量激励广大干警转变作风,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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