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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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一时贪念盗文物被判一年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22 08:10:55


    “出来后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敢偷了,真是吸取教训了!”90后李小亮(化名)因一时贪念竟然盗窃文物,最终被判刑,宣判时他后悔地说。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李小亮(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李小亮(化名)来到武陟县西陶镇陶村,趁周围无人之机,翻墙入陶村护国寺院院内,用随身携带的锁梃将护国寺前大殿门锁撬开,将大殿内桌上放的一尊大肚弥勒佛铜像盗走。经鉴定,被盗铜像为民国时期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李小亮(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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