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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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丈夫屡次殴打妻子 妻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4-22 08:21:02


    4月19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嗜酒如命的丈夫刘某酒后经常打骂妻子蒋某,构成了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儿子刘贝由刘某自行抚养,婚后共同财产:锁边机和组合柜归原告蒋某所有,学习机和VCD归被告刘某所有,刘某赔偿蒋某经济帮助费3000元、损害赔偿金7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在焦作一家效益不错的工厂上班,经人介绍认识原告蒋某,双方于2007年元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07年11月婚生一男孩刘贝。原告、被告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矛盾。刘某性格孤僻、暴躁,经常酗酒,酒后打骂家人。2009年9月被告醉酒后殴打原告,致原告左耳膜穿孔。事后,他向妻子认错,保证以后不再酗酒打老婆。2011年2月,刘某和几个朋友在街上饮酒后,回到家里,嫌妻子埋怨他喝酒,自制力差,就对蒋某又骂又打,将她的门牙打掉两颗。妻子一气回了娘家,他写下保证书:保证彻底地把酒戒掉;保证不打妻子和孩子;每月工资按时交给妻子,保证今后不跟妻子生气。2012年11月,刘某又一次耍酒疯殴打老婆,蒋某报警。在民警调解下,刘某向妻子认错。刘某给妻子写信称:“我这一次真的怕了,你把我告到派出所。”,信中历数自己的罪状,保证坚决把酗酒、打老婆的恶习改掉,做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同时,他给岳父母写信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父母的劝说下,蒋某再次原谅了丈夫。不料,刘某恶习难改,2013年2月的一天,他酗酒后回到家,早把从前自己做的忏悔、保证忘在爪哇国,对老婆拳脚相加。这一回,蒋某彻底清醒了,再也不相信丈夫的鬼话,提出提婚。

    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依法准予离婚。被告收入稳定,原告无业,故双方之子已满5岁,应由被告抚养为妥。原告生活困难,被告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耳膜穿孔、牙齿脱落,已造成原告的人身伤害,构成了家庭暴力,且后果严重,故原告请求损害赔偿,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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