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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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三项举措完善减刑假释案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2 10:06:09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实现刑事审判的执行效果,焦作中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出台了三项措施完善减刑假释案报备制度。

    今年年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对五类重点和敏感减刑假释案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分情况实行裁前报告和裁后备案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在今年首批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开展之际,焦作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认识、建立来案筛查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就每批减刑假释案件,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仔细筛查,找出需要报备的五类重点案件。二是建立个人负责、集中上报制度。各承办法官需报备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类型分别将裁前报告书或案件报备表报送内勤处,由内勤负责集中向省院寄送。三是建立集中存放、统一归档制度。依省高院要求报备的五类重点案件,由内勤集中存放裁前报告书和案件报备表,并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待案件审结后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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