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建筑公司的人工费后,包工头却没将钱发给农民工。昨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其连本带利支付工资款。
2012年5月,张亮等七人经中间人介绍,被包工头李江雇佣,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小区内干活。工程结束后,张亮等人却没有拿到劳务费,当时被告李江为张亮在内的七位工人出具了一张欠条,其中记载欠张亮等人劳务费总计4万元。该款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未付。为此,原告张亮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李江支付其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江雇佣原告张亮等人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李江为原告张亮等人出具的欠条可以证明原告张亮等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李江应依照约定支付报酬。原告张亮要求被告李江支付劳务费4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江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亮劳务费4万元及利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