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理了一起少见的返还财产纠纷案件。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丈夫移情别恋,并赠予情妇巨额财产,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感情、经济问题。妻子知道后一怒之下将情妇告上法庭,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原告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2009年张某某认识被告李某,并与李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2011年5月14日李某给张某某出具保证书1份,约定:在与张某某同居期间,张某某给李某某投资开美容店、装修、购买首饰及生活所需品等,共花费约200000元左右,因张某某有家庭,双方决定终止一切关系,张某某给被告李某的钱物不再返还,李某同意把孩子打掉,张某某再向李某支付20000元补偿费。当天张某某支付李某20000元。张某某的妻子王某某知道后诉至法院,认为张某某赠予李某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10万元属于自己,张某某无权处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返还王某某1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张某某未经过原告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被告,被告取得财产是建立在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故张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原告请求李某返还200000元的一半即1 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某10万元。
宣判后,被告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李某申请撤回上诉,焦作中院裁定准许撤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