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焦作市中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贾国华、申银凤采取不正当手段收取好处费为由,解除了二人的劳动合同。后贾国华、申银凤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焦作市中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个人两方均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及以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烈,矛盾很深。合议庭分析认为,这两起案件如果二审简单判决结案,案件是结了,但是双方的纠纷并未彻底化解,接下来,双方肯定还要再打官司,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这两起案件一定要调解结案。
经过一个多月来的十余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等主要争执点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仅在款项的支付时间、失业手续办理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为尽快解决这起纠纷,3月18日下午,该院又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工作做最后的攻坚,经过一下午的调解,直到晚上19时左右,各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调解结案后,为彻底化解本案纠纷,让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承办人又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联系,督促双方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终于在4月23日调解协议被全部履行完毕。4月24日,申银凤、贾国华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送来了锦旗,对承办法官的真心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