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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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厕所教训别人 不想自己被捅重伤

  发布时间:2013-04-27 09:00:14


    “快拨打120,这里出人命了……”2010年11月12日下午14时许,一声声的呼喊从我市一所中学的男厕所里传出。望着躺在血泊中的同学小李,手握带血的刀子、只有15岁的小陈愣在了那里。

    他们是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近日,这起伤害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勾起了当事人小陈的回忆,而小陈的父母也将为儿子的过失赔偿小李近7万元钱。

    “我和小李是同班中学,因为是各自都有自己的朋友圈,两个人关系处的并不好。在事发的头一天,我俩还因为琐事拌了几句嘴。”小陈说。15岁本就是一个年少轻狂、容易冲动的年龄,在家上昔日矛盾的积累,这场“战争”终于爆发了。

    那天课间,小李叫上自己的3个好朋友,拉扯着小陈将他拽进了操场上师生去的较少的男厕所,想给小陈一点教训。几个人拳脚相加让小陈有了本能的反抗。就在这时,小陈摸到了衣服兜里的刀子,只想保护自己的小陈随即向小李桶去,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经医院诊断,小李为腹部开放性损伤、肝破裂、胃破裂、左腿刀刺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小李的人身损伤程度为重伤。事件发生后,小李遂提起诉讼,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小陈承担所有费用的50%、近7万元钱,学校承担30%,小李承担20%。

    “孩子是被他们拉近厕所殴打的,我们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划拨这么多的责任。”判决书下达后,小陈的母亲立即提起上诉。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如今,时隔2年,昔日的同窗伙伴均选择转学、各奔东西,但不可逆转的是他们都因各自的偏激行为,背负了这个年龄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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