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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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第一季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3-05-06 14:51:46


    内容摘要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数量同比明显下降,一审案件陪审率大幅上升,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法院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当庭裁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均有所上升,审判效率提升明显。

    2013年以来,焦作市两级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抓作风、树公信、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自身建设,为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全市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审判工作呈现健康发展、稳步提高的良性运行态势。

    一、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总体运行情况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10202件,同比增长1472件,新收6435件,同比减少25件,审(执)结案件4683件,审(执)结率45.9%,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率下降了1.8%。其中诉讼案件新收4839件,结案3047件,审结率为40.1%;执行案件新收1596件,结案819件,执结率为45.83%。审结减刑假释案件817件,同比增长1.83%。民事案件调解结案823件,调解率为36.3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24%;民事、行政案件撤诉结案778件,撤诉率为33.2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55%。自2012年12月21日以来,全市基层法院一审上诉案件527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18件,改判6件,发回重审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改判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5%。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各审理阶段案件统计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129 1465 543 1051 1594 65.90%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400 711 623 488 1111 43.90%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89 172 131 130 261 49.8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51 259 106 204 310 65.8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601 850 1091 360 1451 24.80%

    沁阳市人民法院 308 598 488 418 906 46.10%

    修武县人民法院 107 323 277 153 430 35.60%

    博爱县人民法院 472 553 471 554 1025 54.00%

    武陟县人民法院 171 543 387 327 714 45.80%

    温县人民法院 175 1141 646 670 1316 50.90%

    孟州市人民法院 447 637 756 328 1084 30.30%

    总计 2950 7252 5519 4683 10202 45.90%

    (一)刑事审判动态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新收刑事案件719件,收案同比减少了129件(去年同期收案848件);审结535件,结案同比减少了161件(去年同期结案696件),结案率63.16%,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3.84%。第一季度新收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犯罪等依然是主要的类型,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70件,盗窃犯罪案件172件,故意伤害案件133件,诈骗犯罪案件31件,四类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量的52.66%。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各审理阶段刑事案件统计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5 73 45 33 78 42.31%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19 85 36 68 104 65.40%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5 21 8 18 26 69.2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4 28 5 27 32 84.4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 128 58 90 148 60.80%

    沁阳市人民法院 20 91 39 72 111 64.90%

    修武县人民法院 12 45 25 32 57 56.10%

    博爱县人民法院 9 60 12 57 69 82.60%

    武陟县人民法院 21 69 37 53 90 58.90%

    温县人民法院 5 53 24 34 58 58.60%

    孟州市人民法院 7 67 23 51 74 68.90%

    总计 127 720 312 535 847 63.16%

    (二)民事审判动态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3999件,收案数同比增长105件(去年同期收案3894件);审结2420件,结案同比增长501件(去年同期结案1919件),审结率为36.7%,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0.1%。民事调解结案8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6件(去年同期调解结案876件),民事撤诉753件,与去年同比增加了200件(去年同期撤诉结案553件)。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各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统计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114 507 449 172 621 27.70%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374 407 473 308 781 39.40%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83 98 119 62 181 34.3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45 154 90 109 199 54.8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521 558 878 201 1079 18.60%

    沁阳市人民法院 178 310 232 256 488 52.50%

    修武县人民法院 92 223 217 98 315 31.10%

    博爱县人民法院 432 274 409 297 706 42.10%

    武陟县人民法院 147 321 276 192 468 41.00%

    温县人民法院 166 754 411 509 920 55.30%

    孟州市人民法院 435 393 612 216 828 26.10%

    总计 2587 3999 4166 2420 6586 36.70%

    (三)行政审判动态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新收行政案件120件,收案数同比增长57件(去年同期收案63件);审结92件,结案同比增加57件(去年同期结案35件),审结率为5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4%。1-3月份,新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37件,收案同比减少了68件(去年同期收案205件),结案95件,结案率68.84%。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各审理阶段行政案件统计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1 22 8 15 23 65.20%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6 9 11 4 15 26.70%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0 2 2 0 2 0.0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0 10 2 8 10 80.0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7 6 8 5 13 38.50%

    沁阳市人民法院 1 13 10 4 14 28.60%

    修武县人民法院 1 6 6 1 7 14.30%

    博爱县人民法院 25 23 13 35 48 72.90%

    武陟县人民法院 1 15 9 7 16 43.80%

    温县人民法院 3 8 3 8 11 72.70%

    孟州市人民法院 0 6 1 5 6 83.30%

    总计 45 120 73 92 165 55.80%

    (四)执行工作动态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596件,同比减少了42件(去年同期收案1638件);共执结819件,同比增长了142件(去年同期结案677件);执结率为4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74%。其中执行和解270件,占执行总结案的32.97%。

    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各审理阶段执行案件统计

    法院 旧存 新收 未结 已结 总计 结案率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9 46 41 14 55 25.50%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1 210 103 108 211 51.20%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1 51 2 50 52 96.2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 67 9 60 69 87.00%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53 158 147 64 211 30.30%

    沁阳市人民法院 109 184 207 86 293 29.40%

    修武县人民法院 2 49 29 22 51 43.10%

    博爱县人民法院 6 196 37 165 202 81.70%

    武陟县人民法院 2 138 65 75 140 53.60%

    温县人民法院 1 326 208 119 327 36.40%

    孟州市人民法院 5 171 120 56 176 31.80%

    总计 191 1596 968 819 1787 45.80%

    二、审判质效完成情况

    (一)中院审判质效完成情况

    中院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案件(包括新收和旧存案件,不含减刑假释案件)777件,较去年同期收案863件少了86件;审执结案234件,较去年同期258件少了24件;结案率30.12%,较去年同期29.9%上升0.22个百分点;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与去年同期持平;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95件,较去年同期2.99件下降0.04件。

    1、刑事审判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刑事案件78件,其中普通刑事案件73件,少年审判5件;普通刑事案件结案32件,结案率为43.84%;少年审判结案1件,结案率为20%,撤诉率为18.75%。刑事口人均结案1.8件,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少审庭人均结案分别为2.3件、1.8件、2.8件、0.3件;个人结案最多为4件,结案数为0的有6人。

    2、民事审判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民事案件562件,结案149件,结案率为26.51%;调解18件,调解率为12.08%,较去年同期的16.85%下降了4.77个百分点;撤诉41件,撤诉率为27.52%,较去年同期的24.38%提高了3.14个百分点。民事口结案率最高的为民三庭41.61%,最低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庭18.97%;调解率最高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庭18.18%,最低的为民一庭4.44%;撤诉率最高的为民三庭31.58%,最低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庭9.09%。民事口人均结案4.7件,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庭人均结案分别为5.6件、3.3件、6.3件、2.8件;个人结案数前三名分别为13件、12件、11件,结案数为0的有5人。

    3、行政审判:第一季度共受理行政案件22件,结案14件,结案率为63.64%,撤诉率为0。人均结案1.8件,个人结案最多为3件。

    4、再审和减刑假释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再审案件18件,结案3件,结案率为16.67%;调解1件,无撤诉案件,人均结案0.3件。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817件,结案率100%,人均结案90.8件。再审案件审监一庭结案2件,人均结案0.4件,审监二庭结案1件,人均结案0.25件。

    5、执行工作:第一季度共受理执行案件62件,结案12件,结案率19.35%,共受理执行复议、裁定案件9件,结案6件,结案率为66.67%。人均结案1件。个人结案最多的为2件,结案数为0的有9人。

    6、立案工作:立案一庭共受理各类程序性案件65件,结案50件,结案率76.92%,人均结案10件。立案二庭共受理申诉复查案件7件,结案4件,结案率57.14%,人均结案1件。

    7、赔偿工作:赔偿办第一季度收案数为0。

    (二)全市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完成情况

    1、审判质量方面: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审判质量显著提高。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改判、发回重审总数为24件,同比减少23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11%,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2.91%。其中,一审案件改判数为6件,同比减少1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71.42%;发回重审案件18件,同比减少6件,较去年同期降低25%。改判、发回重审数最多的法院是修武法院(7件),其次是武陟法院(4件),最少的为山阳法院(0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最高的是修武法院(9.86%),其次是中站法院(9.38%),最低的是山阳法院(0%)。

    (2)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但仍有法院未达标。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民事一审案件陪审员参审案件总数为491件,同比增加190件,民事一审案件陪审率为63.11%,比去年同期上升31.41%。民事一审案件陪审率最高的法院是武陟法院(100%),其次是马村法院(95.45%),最低的是博爱法院(22.31%)。全市10个基层法院中,除博爱法院外,其他法院的陪审率均超过省法院规定的30%的标准。

    (3)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较去年有所上升。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18%,同比上升了0.15%,全市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数为5件,其中解放法院2件,中站、沁阳、温县法院各1件。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由高至低依次为中站法院(1.27%)、解放法院(0.53%)、沁阳法院(0.30%)、温县法院(0.18%)。

    (4)三级联网与司法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误差度。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民事、行政案件撤诉率、一审诉讼案件当庭裁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主要指标的误差值为0.87%,主要指标误差度最高的法院是博爱法院(3.33%),其次是中站法院(2.96%),沁阳、马村法院没有误差。

    2、审判效率方面:

    (1)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增幅明显,审判效率大幅提升。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632件,基层法院在编人数648人,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人数为396人,法院人均结案数为22.42件,同比增加4.02件,法官人均结案数为36.69件,同比增加8.12件。法院人均结案最多的是温县法院(34.36件),最少的是修武法院(9.56件),法官人均年结案最多的是温县法院(54.69件),最少的是修武法院(16.11件)。

    (2)当庭裁判率同比大幅度提高,全部达到省院规定标准。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当庭裁判案件数为1318件,同比增加1234件,当庭裁判率为46.8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3.13%。当庭裁判率最高的法院是马村法院(86.71%),最低的是山阳法院(27.03%),全部达到了省法院规定的15%的达标率。

    (3)简易程序适用件数增加,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有所上升。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案件为1692件,同比增加541件(去年同期115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0.11%,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9.49%。

    (4)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同比增加。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0.76;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最高的是温县法院(0.84),最低的是山阳法院(0.67)。

    (5)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全部达到100%,无超审限未结案件。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无超审限及超审限未结案件。

    (6)延长审限结案比。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延长审限结案数35件,延长审限结案比为1.82%。延长审限结案比最高的是解放法院(6.98%),其次是马村法院(4.08%),山阳、沁阳、博爱、武陟、孟州法院无延长审限结案。

    3、审判效果方面:

    (1)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上诉率下降明显,大多数法院未达到省院规定的标准。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数为527件,同比减少8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1.2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37%。一审上诉案件数最多的法院是解放法院(93件),最少的是中站法院(1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最高的是博爱法院(92.03%),最低的是山阳法院(70.27%)。除博爱、沁阳、温县3个法院外,其他7个法院均未达到省院规定的85%的标准。全市基层法院上诉率为46.39%,同比下降19.42%,上诉率最高的法院是马村法院(77.27%),最低的是博爱法院(15.58%),除博爱法院外,其他九个法院的上诉率均未达到省院规定的低于25%的标准。

    (2)民事案件调解率同比下降明显,民事、行政案件撤诉率同比略有上升。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数为812件,调解率为36.12%,同比下降11.07%,调解率最高的法院是沁阳法院(51.56%),最低的法院是解放法院(19.16%);民事、行政案件撤诉数为772件,撤诉率为33.20%,同比上升3.38%,撤诉率最高的法院是解放法院(47.12%),最低的法院是武陟法院(17.59%)。

    (3)生效案件进入市中院再审率同比上升。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生效案件进入市中院再审案件为1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件,生效案件进入市中院再审率为0.5%,同比上升0.41%,生效案件进入再审率最高的法院是武陟法院(1.98%),中站、山阳、博爱法院无生效案件进入市中院再审案件。

    三、存在问题

    (一)办案效率仍然不高。

    一是结案率偏低,结案仍然存在前松后紧的趋势。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结案率较低,办案前松后紧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年第一季度,市中院结案率仅为30.12%,全市基层法院结案率42.19%,较去年同期下降0.26个百分点,仍然面临着办案前松后紧的局面,这势必对结案均衡度这一重要考核指标产生严重影响。

    二是法院人均结案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普遍不高,且两者相差较大。从第一季度的情况来看,法院年人均结案数只有温县、博爱两个法院超出了30,最低的为修武法院,仅为9.56,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只有温县、解放、山阳、博爱超出了40,最低的为修武法院,仅为16.11。全市基层法院年人均结案数和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平均指标相差为14.27,相差最大的是中站法院为21.99,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比法院年人均结案数超出一倍多。可见,部分法院没有很好的将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放在审判一线,还存在部分法官不办案、大量法官在综合部门工作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

    (二)部分审判质效指标完成较差。

    一是基层法院上诉率普遍过高。全市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的平均值为46.39%,超过省院规定的30%的上限,全市10个基层法院中9个基层法院均超过25%的上诉率上限。这说明法官的释法答疑工作做得不到位,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 不足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生效案件进入再审率偏高。全市基层法院平均生效案件进入再审率达到千分之五,按照省院要求,每一个千分点扣0.1分。这一方面说明法官在办案中存在着业务不精,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另一方面法官在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和信访接待中工作做得不到位,不能使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服判息诉。

    三是中级法院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偏低。第一季度,市中院民事一二审案件调解率仅为12.08%,远低于20%的考核指标;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撤诉率、民事再审案件撤诉率均为0,与考核指标的12%、25%、10%相差很大。

    四是执行案件执结率普遍偏低,各法院之间很不平衡。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03件,执结777件,执结率为50.88%,其中,基层法院的平均执结率为46.25%,同比上升1.03%;市中院的执结率为29.03%,同比上升19.93%。虽然执结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提高,但总体执结率普遍很低,全市法院只有一个法院达到了90%的目标要求,在全省仍处在中下游水平。

    (三)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质效指标差距过大。

    一是基层法院方面。正向指标民事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最高的为100%,最低的仅为22.31%;负向指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最低的0,最高的为9.86;正向指标当庭裁判率最高为86.71%,最低的为27.03%;负向指标延长审限案比最低的为0,最高的为6.98;正向指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34.36,最低的仅为9.56;正向指标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最高的为64.69,最低的仅为16.11。在执行工作方面,执结率最高的为98.08%,最低仅为33.14%;实际执行率最高的为98.08%,最低的仅为69.97%。

    二是中级法院方面。第一:不同业务口结案率、调解率差别较大。结案率最高的行政庭为63.64%,最低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庭仅有18.97%,相差44.67个百分点;调解率最高的审监二庭100%,最低的为为0(刑事口4个庭及审监一庭)。第二:同业务口之间完成指标差距较大。刑事口(不含少审庭)撤诉率最高的刑一庭和最低的刑三庭相差26.19个百分点,人均结案数最高的刑三庭和最低的刑二庭相差1件。民事口(不含劳动者权益保护庭)结案率最高的民三庭和最低的民二庭相差22.04个百分点;调解率最高的民三庭和最低的民一庭相差11.35个百分点;人均结案数最高的民三庭和民二庭相差3件。第三:法官结案数差别较大,结案10件以上(不含减刑假释、立案一庭案件)的有5人,结案数最多的是13件,结案数为0的法官全院共有30人,除民三庭外各业务庭均有。

    四、建议和对策

    (一)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市中院实现了绩效考核“四连冠”的工作目标,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今年,市中院党组提出了要继续保持绩效考核先进法院、实现绩效考核“五连冠”的工作目标。省高院也进一步加大了绩效考核力度,特别是增加了审判质效考核项目,全省各法院对绩效考核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加大,焦作两级法院要保持在全省法院的先进位次,任务十分艰巨。从第一季度的审判质效完成情况来看,差距仍然较大,情况不容乐观。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要对照省法院2013年度修订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杜绝主要指标误差,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案件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的核查纠错力度,全面实现联网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零误差

    各法院要针对在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主要指标有误差值的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司法统计数据与审判质效数据的有效对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加强法官、干警责任感,提高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力度,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规范填报,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数据的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及案件归口分类,避免因程序不规范给司法统计数据带来误差。三是认真分析,充分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认真对照司法统计数据与审判质效数据数值及各项指标之间存在的差异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下一步整改方向。四是对症下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力求让司法统计数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开展的情况。

    (三)加强责任心,全面规范案件信息录入

    全市部分法院、部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因对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及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以及审判执行管理系统操作水平的不足及监督管理的乏力,导致案件信息录入差错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使质效评估数据失真。两级法院审管办要强化审判流程监管,严格把关,把规范化管理纳入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严格按标准指导法官进行信息录入。

    (四)强化信息录入质量检查指导工作

    各法院审管办要不定期地对各庭业务部门的案件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通过运用案件评查系统,对各部门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检查案件的基本信息,生效案件录入、重要刑事案件信息及结案标的金额的规范录入等方面来规范案件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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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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