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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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钓鱼溺亡引纠纷 家属抬花圈堵县委大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07 09:51:05


    一名中年男子晚上钓鱼时荧光漂脱落,下水去捞荧光漂时不幸溺水身亡。随后,家属找水塘管理部门协商赔偿未果,便纠集二、三十人抬花圈围堵县委大门,聚众拢乱社会秩序。4月30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2年9月9日,家河南省博爱县柏山镇40多岁的李小小去旅游局管辖的博竹苑内一个水塘里钓鱼,其间,荧光漂脱落掉进水里,李小小赶紧下水去捞荧光漂时,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的几天内,李小小的妻子王月多次与博爱县旅游局协商赔偿,因种种原因没有结果。9月12日晚上,王月在其家中同丈夫的弟弟李小孩、弟媳妇可心等人预谋次日上午携带花圈到博爱县县委、县政府进行围堵,以向政府施加压力。9月13日7时30分许,王月让其女儿、儿子身着孝衣孝裤,纠集李小孩、可心及其亲友等二、三十人聚集至博爱县县委、县政府门前,放置花圈、围堵大门并进行哄闹达数小时,致使县委、县政府的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会议无法召开、工作人员及车辆无法出入,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其间,王月、李小孩、可心经现场执勤民警多次劝解拒不离开,并与强行带其离开的公安民警撕拽,最终被民警强行带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月、李小孩、可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县委、县政府工作无法进行,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审理期间,王月、李小孩、可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王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小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可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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