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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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确定“三同步、两公开”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3-05-07 10:04:34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省高院庭审“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焦作中院确定中院、马村、博爱、温县四个法院为试点法院。

    “三同步”是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两公开”是指庭审“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该工作体现了阳光司法的理念,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民主主体地位,满足人民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案件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4月份,全市法院全面开展对书记员的专项技能培训;5月份要在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保障到位;6月份完成法院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全市法院在经验和条件具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庭审“三同步、两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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