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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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少审庭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07 10:25:35


    全市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召开之后,市中院少审庭迅速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干警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整体工作的主线和载体,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活动两不误。

    搞好思想发动,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江院长动员讲话精神,要求全庭干警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完成,自觉主动学习指定内容,认真查找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司法廉洁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努力实现院党组提出的“四增强、四转变和三提升”的目标任务。全庭干警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转作风、促审判的角度出发,提高参加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完成动员部署阶段的具体学习任务。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进行细化,制定学习计划表,集中学习时不得请假,由庭长带头、干警轮流宣读学习内容,加深理解,并做好学习笔记,对自学内容规定任务量,由干警根据各自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并要在集中学习时汇报自学情况,保证进度。

    结合工作实际,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促审判质效提高。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干警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事假、病假、外出办案严格按照院里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牢固树立组织纪律意识。遵守司法礼仪规范,保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规范,举止稳重大方,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态度冷、横、硬,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办案质效,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刑诉法有关规定,对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依法落实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等制度。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办理案件时,主动与未成年被告人父母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特点、犯罪原因,做好社会调查和法庭教育工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真了解案情,对发现的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等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保护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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