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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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副局长受贿索贿十五万元 换来十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3-05-07 15:22:27


    焦作市高新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陈某自兼任焦作市富源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后,短短一年时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四次,金额达150002元。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查明,2011年中秋节前,被告人陈某收受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副镇长赵某2万元现金,并在签订武陟县大封镇土地整理项目四标段5号进滩路合同补充协议时给予帮助;2011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收受河南省武陟县大封镇西岩村党支部书记王某银行卡一张,卡内有10002元,并在支付工程款方面为其提供帮助;2012年7月,被告人陈某收受王某某2万元现金;2012年8月,被告人陈某向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索要现金10万元,放在自己家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被传唤到案后,主动交待第一起、第二起、第四起犯罪事实,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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