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组建“黑车队”进行非法营运,案发后老板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还被罚了款。日前,解放区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200元。
看到焦作至郑州往返拼车进行运营的生意兴隆,一心想发财的陈某看到这个“商机”,就找到好朋友刘某(另案处理)商量,准备两人合伙组建一个车队。2010年5月,陈某就伙同刘某在焦作市成立“平安车队”,该车队未经运管部门行政许可,非法从事焦作至郑州的客运经营。为了节省成本,陈某没有为该车队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是通过网上发帖、群发手机短信、发放名片等方式进行业务宣传,通过电话联系进行运营业务。同时,陈某收取加入该车队的私家车入队费500元,后入队费涨至1000元;每月收取每辆私家车管理费500元,后管理费涨至700元。截止案发,该车队共非法获利27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将非法所得已上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其家属主动将非法所得上缴,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