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生来就是爱做梦的,一生最大的的美梦就是能找个好丈夫,自己能和他永远浓情蜜意,携手白头……”这篇《女人婚后常做的6件大傻事》,是作者曹晓丽在博客中发表的原创作品,可是就是这件作品,却引来一场著作权的侵权案件。
原来,曹晓丽与2008年8月在一网站上以夏季紫罗兰的网名开通了博客,由于她擅长原创情感类的博文,而被该网站评为“情感名博、河南名博”等多个称号。而她也在博客中声明:“博客博文均为原创,博文版权所有,未经博主书面允许,谢绝一切个人、网站、纸媒转载……”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可是2012年3月,她却在我市一家网站上发现了她的原创文章《女人婚后常做的6件大傻事》。
“这是我在2009年9月上传到我博客上的原创文章,这篇文章明明是我写的,可是该网站却将来源作者均署名为《呼伦贝尔日报》。”曹晓丽说。她觉得网站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遂诉讼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曹晓丽的说辞,网站的负责人也觉得很委屈。“涉案作品是我们从幸福婚嫁网上获得的,并且在提供涉案作品浏览服务时,注明了作品的出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且我们网站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网站,我们在没有接到原告警告的情况下,已经对作品进行了移除和撤销,所以应当依法予以驳回。”该网站的负责人说。
虽然双方有较大的分歧,但最终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该网站赔偿曹晓丽3000元钱。“如今的网络非常发达,在网上开博客、写博客的人也很多,虽然作品良莠不齐,但还是会有很多原创作品出炉。同时,博客上的这些原创文章被转载的也很频繁。上述这个案例就很典型,很有意义,这也向法律意识缺失的部门和单位敲响警钟,在转载文章是也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版权、著作权。”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