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焦作中院召开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中院部分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院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焦作中院刑事、民事、审监三个部门以及温县、武陟、修武、博爱、马村五个基层法院被列为试点单位。
江金贵院长指出,目前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模式和成熟经验,全省各法院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我市法院的试点工作要在省法院《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一、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正确对待审判权与管理权。一是要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的核心作用。既要确立主审法官是审判团队的核心地位,保证主审法官能够从繁杂琐碎的日常性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思考案件的处理,又要强化其他法官监督作用,依法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避免出现主审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合议制流于形式,确保审判权不被滥用。二是要严格主审法官的选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切忌搞平衡、讲照顾,简单地搞论资排辈,确保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入选。三是要理顺主审法官与庭长、院长的关系。在赋予主审法官一定职权的同时,不能弱化庭长、院长的管理、监督职责,庭长、院长审核签发裁判文书的职责不能变,庭长、院长对案件审理流程的监管力度不能减。
二、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正确认识改革与创新。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的自我发展与完善。要坚持从各地各法院的实际出发,既要借鉴其他法院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盲目照抄照搬;既要坚持与时俱进,又不能超越现阶段实际;既要突出创新,又不能超越宪法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注意新机制与现有机制的有效衔接,可以分阶段、渐进式地开展,先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实施,要确保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地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思想动员,正确处理改革引发的矛盾冲突。这次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改革是对现有审判模式的重大突破,是对审判资源的重新分配,涉及到每一个一线审判人员,改革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要做好每一名法官的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化解消极情绪,保持队伍的团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