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务用车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全市法院除值班车辆或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用车外,所有公务车辆要一律集中封存停驶,车钥匙明确专人管理。公务车辆不得由驾驶员或领导干部私自驾驶,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和景区、住宅小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否则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实行值班车辆登记报告制度。全市法院建立值班车辆使用台账,实行派车制度和登记报告制度。节假日前,全市法院要将公车封存和值班备勤车辆安排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节假日期间,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调度使用,严禁用于与值班无关的事宜。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全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对本单位干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等私用行为;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严禁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占用、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加强对违规问题的监督查处。全市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在今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市中级法院组织审务督察组对全市法院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全市法院在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方面,领导重视,车管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封存工作做得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