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为了勒索钱财,在三个月内屡次绑架、强奸发廊女,并致其中一人坠楼身亡。5月15日,市中级人民依法对绑架、强奸案的主犯马某执行了死刑。
出生于1971年的马某作案累累、屡教不改,此前曾因盗窃罪分别于1986年、1989年、1994年和2000年被判刑入狱。200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做着白日发财梦。2007年12月5日晚,马某窜至焦作市烈士街一美容美发店,将被害人周某骗至一出租房内,用鞋带等物将周捆绑,抢得手机一部,当晚20时40分周某坠楼死亡。2007年12月29日晚,马某窜至焦作市金山路一美容美发店,将被害人刘某骗出,伙同王某驾车将刘拉至温县祥云镇黄河滩,二人威逼刘将衣服脱光,迫使刘给其丈夫打电话,将2万元打至指定的银行账号,次日,刘某趁机逃走。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马某使用类似的手段,伙同他人先后4次绑架发廊女,向其亲友勒索钱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绑架、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且马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