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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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停车场电动车被盗 胆大偷车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7 08:01:57


    小涛(化名)徘徊商厦门前,眼睛专注的看着商厦门前的停车场,内心一时被邪念占领的他将手伸向了停车厂里的电动车,陆续作案四起没被发现,小涛准备再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失去了自由身。5月9日获悉,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涛(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小涛(化名)在武陟县世博商厦停车场分别将高某、王某、杨某的捷马牌电动车和绿能牌电动车盗走。11月9日晚,被告人小涛在武陟县红旗路胖发祥超市停车场将史某的高仕牌电动车盗走。11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小涛在红旗路胖发祥超市伺机作案时,被武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价格鉴定,被盗电动车总价值80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涛(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小涛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涛(化名)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温馨提示:去商场、超市等商厦购物时,要锁好自身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不能因为停在商场、超市的停车场就放松警惕,更不能因为想着只去商场短暂停留,而不予锁车;若车辆丢失,要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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