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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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优化审判管理极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3-05-22 10:42:42


    山阳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及同级党委的部署,自觉将各项工作融入到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中去,优化审判管理为山阳区服务我市建立转型示范市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山阳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山阳法院对法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避免裁判不当对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行为产生消极的影响,进而诱使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现象。

    优化审判理念。山阳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时牢固树立“倾斜保护并非等于单方保护”的审判理念,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企业合法权益、生存发展作全面考量。既不能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保护经济困难企业又防范职工滥用劳动争议诉讼权益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走出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相一致的困境。

    统一裁判标准。山阳法院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对于苛刻职工经济权益、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的企业从重判处,警示其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对于职工本人执意不肯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行为适度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对于恶意采用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却事后以此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行为,驳回其诉讼请求。通过这些改变,有效的发挥了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引导作用,既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减少职工滥诉恶诉现象,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加强法制宣传。山阳法院适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形成一种和谐的劳资关系,鞭挞那些损害职工利益的企业,警示那些玩弄法律、制造事端的职工,从源头上控制劳动争议纠纷的频频发生,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企业与职工彼此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多方联动、沟通协调。山阳法院通过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联系,为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救济服务,也教育警示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不得违背职业道德怂恿劳动者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以及非法协助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共同应对新形势下劳动争议纠纷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真正做到协调默契、配合有力、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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