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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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工作站“耍赖” 被罚款2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5-24 17:52:50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多次消及对待,百搬推诿。5月22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强力执行,并对其作出25万元的罚款决定。

    2001年,焦作市中站区启心村委会建设果品批发市场,家住焦作市山阳区40多岁的韩彬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此项工程,并按期完成了承包工程,交给启心村委会投入使用。但当韩彬讨要工程款时,启心村委一拖再拖,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启心村委答应待南水北调包赔款到位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但是此后,启心村委会仅支付了极少的工程款。2007年年底,韩彬为工程款的事,多次向市、区等部门反映该问题,府城街道办事处承诺待南水北调补偿款到位后,由该办事处负责将款从启心村扣除,一次性付给韩彬。然而,到2011年,启心村仍然拖欠韩彬工程款13万元。为此,2011年6月27日,韩彬将启心村委会和府城街道办事处告到了中站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启心村委会3日内支付韩彬13万元及利息。但是判决书生效后,启心村委会仍然不支付韩彬工程款。后来焦作中院指定博爱县法院执行此案件。

    博爱法院在执行此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府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查询启心村委会财产情况,但该会计工作站工作人员百搬推诿,拒绝配合,为此,博爱法院执行干警随即对此做出25万元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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