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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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细化“五项制度”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5-27 08:12:36


    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温县法院结合案件质效评估和该院审判工作现状,创新方法、细化工作,审判质效有了明显的提升。

    实行每周工作情况统计制度。印制了各庭室每周工作情况统计表,包括收结案情况、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内容,使每位干警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明确工作方向和要求,细化工作,对撤诉率、当庭宣判率、结案均衡度等“短板”及时弥补,确保各项工作领先。

    实行诉前鉴定制度。由于当前委托鉴定环节多,机构不一,许多案件由于鉴定原因长期不能审结,通过诉前鉴定,由当事人双方对事项起先协商确认,鉴定结论出来后,诉前调解工作更加有力,即使立案审理,也会大大缩短办案周期。

    实行合议庭庭前合议制度。通过庭前合议,详细了解案情及证据情况,确定审理方向,制订审理提纲和预案,避免在审理过程中走弯路,为一次性开庭成功打好基础,提高审判效率。截止目前,该院已有3名法官结案近百件。

    简易案件当庭宣判制度。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判不准离婚、伤害案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尽可能当庭宣判,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当庭裁判率和审判效率。

    实行履行义务催办制度。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律由原审法官先通知义务人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法院强制执行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至少督促三次,提高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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