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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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 虚构保险事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7 18:20:13


    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范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利用其作为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带来查勘员,负责该公司在焦作地区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理赔资料收集等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多次伪造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骗取保险金3次,总金2.5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骗取保险金2次,总金额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骗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数额加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其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啊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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