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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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车骗人10万 男子获刑“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3-05-30 17:38:28


    看到“有车族”车来车往很是羡慕,为了也能买到新车,男子就重操“骗技”,谎称能帮人安排工作,骗人10万元,结果不仅新买的两辆车被追回,自己也被判处刑罚“四进宫”。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都买了新车,冯某心中很是羡慕,为了也能买到新车,曾因诈骗罪入狱的他决定重操“骗技”,“捞”上一笔钱。2011年6月初,冯某听说朋友陈某为自己刚大学毕业的弟弟找工作犯愁,就马上心生一计,主动找到陈某,谎称自己认识焦作市车管所的领导,可以帮其弟弟安排到车管所工作,并以此为由,骗取陈某现金10万元。拿到钱后,冯某马上用诈骗所得的赃款购买一辆老年代步车和一辆小汽车,剩余赃款被挥霍。案发后,老年代步车及奇瑞牌小汽车各一辆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被告人用赃款购买的车辆发还给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冯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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