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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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惩“老赖”

焦作中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暨“集中执行会战(博爱辖区)”综述

  发布时间:2013-06-03 08:54:38


    导语;近年来,由于一些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躲避法院执行,被社会称作为“老赖”,也因为这些“老赖”不齿的行为,使神圣的法律裁判成为一张张法律“白条”,更是因为“老赖”人格的丧失,使法院承担着失信于社会的一些压力,致使法院因为“老赖”的恶意规避执行造成了许多信访案件,耗费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老赖”带来的问题。怎样对付“老赖”,怎样惩罚“老赖”,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彻底根治疗因为“老赖”给执行工作所带来的阴影,于 5月16日,在博爱县法院举行了“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暨“集中执行会战(博爱辖区)”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焦作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薛拥复,博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志杰,县人大副主任安天乐,县政协副主席郝玉清,博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等集中活动。为使集中执行活动更具透明性,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新闻媒体界共60余人进行监督。

    焦作中院薛拥复局长在启动仪式上指出,这次集中执行会战,是焦作中院进一步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的实际行动,通过“以强制执行为手段、以自觉履行为目的”的执行工作理念,营造一个好的执行环境。为做好此次集中行动,这次会战由焦作中院党组和博爱县委共同领导开展,所有参战干警要集中管理、集中食宿、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县法院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进展,及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联动部门进行沟通,密切配合。

    为做好这次集中执行会战,法院将重点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证据,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追究其规避执行的刑事责任。

    至此,两级法院拉开了向“老赖” 惩罚的大幕。

    不配合法院执行,一会计工作站被罚款25万元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确对法院要求查询被执行村委会财产消及对待,百搬推诿,5月22日,博爱县人民法院随即对此做出25万元的罚款决定。

    2001年,焦作市中站区启心村委会建设果品批发市场,家住焦作市山阳区40多岁的韩彬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此项工程,并按期完成了承包工程,交给启心村委会投入使用。但韩彬讨要工程款时,启心村委一拖再拖,经过多次讨要,启心村委于2005年10份向韩彬出具了还款协议,双方认可工程款33.33万元,启心村委承诺待南水北调包赔款到位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此后,韩彬多次讨要工程款,启心村委会仅支付了极少的工程款。2007年年底,韩彬为工程款的事,多次向市、区等部门反映该问题,府城街道办事处承诺待南水北调补偿款到位后,由该办事处负责将款从启心村扣除,一次性付给韩彬。然而,到2011年,启心村仍然拖欠韩彬工程款13万元。为此,2011年6月27日,韩彬将启心村委会和府城街道办事处告到了中站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7月20日做出判决,判决启心村委会3日内支付韩彬13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启心村委会仍然没有支付韩彬工程款。中站区法院在执行此案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未能执行,后焦作市中院指定博爱县法院执行此案件。

    博爱法院在执行此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几次到府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查询启心村委会财产情况,但该会计工作站工作人员百搬推诿,拒绝配合,为此,博爱法院执行干警随即对此做出25万元的罚款决

    兵贵神速查封账户

    执行申请人铁桂云与被执行人买立新系朋友关系,2009年买立新向铁桂云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买立新未归还,铁桂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买立新应归还铁桂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买立新不是积极地履行给付义务,而是选择外出打工逃避责任。2012年1月11日,铁桂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职权调查了买立新的财产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执行工作,但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3年5月7日,承办法官赵利军在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发现买立新长期未用的银行账户有钱款往来,并顺藤摸瓜查到买立新在安徽凤阳县农行有账户。兵贵神速,赵利军顾不上病重住院的亲属,请示局领导后,和执行局副局长吕泽良于5月8日早晨6点钟火速驾车赶往安徽,经过近十二个小时奔波,在下午5点30左右到达凤阳县农行,但银行已经关门,为防止被执行人买立新转移存款,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银行表示配合法院工作并重新开门,顺利扣划买立新的存款并将其账户冻结。

    5月30日,在集中发放执行款的现场申请人铁桂云感动的说:“找不到被执行人,眼看借给别人的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博爱法院执行局赵利军法官千方百计帮我想办法,查到被执行人下落,仅用一天时间来回奔波上千公里,到安徽找到被执行人,为我要回执行款,真的谢谢他。”

    拒不执行被判刑

    5月27日,博爱法院对被告人牛大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牛大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庭宣判后,牛大鹏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0年12月21日,被告人牛大鹏因交通肇事致陈全成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牛大鹏负此事故主要责任。2011年5月3日,博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牛大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春霞等各项赔偿款94642元。牛大鹏出狱后,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但牛大鹏不仅未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玩起失踪游戏。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得知牛大鹏在郑州富士康打工,执行干警两次赴郑将牛大鹏拘留并收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证据,并将牛大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20日,博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审理期间牛大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曝光“老赖”

    申请人梁素霞的丈夫杨联与被执行人杨顶系兄弟关系,2007年7月28日杨联在为雇主刘某开车时因故死亡,被执行人杨顶在处理杨联死亡事宜时与雇主刘某达成赔偿协议,雇主刘某共赔偿杨联死亡各项费用53000元,为杨联办理了丧事,并将杨联名下存款2800元挂失取走。后被执行人杨顶未将赔偿款及存款交给杨联妻子梁素霞,因故成诉,梁素霞及杨联的遗腹女杨昊楠要求杨顶返还上诉款项。法院判决杨顶在扣除杨联丧葬费10468元后,因返还梁素霞、杨昊楠45332元。判决生效后,杨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杨顶家,杨顶避而不见,执行干警为打击如此“老赖”的行为,在其家门口、村委会、学校、商店等张贴执行悬赏公告和失信被执行人通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杨顶与申请人梁素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和解结案。

    村委会要勇敢承担法律责任

    博爱法院在执行涉村委会案件时,主动与当地乡镇党委负责人联系,敦促涉案村委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涉案村委负责人通知到法院,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对其宣讲法律,晓以利害,明确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拒不执行的村委,在各乡镇所在地查询“会计核算中心”和“村级资金专户”,发现存款的及时冻结,没有存款的,了解其近期收支情况,按照“拒执”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法律责任。在集中会战活动中35涉村委案件13件履行完毕,其余涉村委案件也部分履行并达成和解协议。

    5月31日,执行法官直接在金城乡会计工作站扣划薛村村委会账户10000元,一起多年涉村委会案件顺利执结。

    1997年1月1日,被执行人薛村村委会为改造村学校教学楼向申请人侯国义借款3218元并约定利息,后经侯国义多次讨要薛村村委未付。2007年12月14日,侯国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薛村村委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薛村村委应偿还侯国义借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薛村村委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在法院给其村委负责人做工作后,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但在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薛村村委仍未履行,其负责人称经村委班子会研究不能履行该借款,后法院到会计工作站查到薛村村委账上有钱,随即扣划其10000元

    在执行会战其间,焦作市中院抽调执行干警14人,参与博爱法院集中执行,在半个月内,博爱法院共执结案件133案,执行标的额380余万元,拘留35人,搜查25次,罚款5人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5人,张贴执行悬赏公告47人。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参与现场执行5起,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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