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就是好,不仅解决了问题,还保住了面子,不伤和气,真是一举多得……”2013年6月26日,一起390余万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在河南焦作中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很满意”,将消除隔阂,重树信心,继续合作。
2010年3月24日,河北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与焦作市大金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公司)签订了价值390余万的设备采购合同,然而当河北公司将设备运至焦作后,焦作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河北公司将焦作公司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焦作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对方所供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按期交货,有严重违约行为,所以拒付货款,申请对设备进行鉴定。
焦作中院合议庭研究后决定,进行质量鉴定。
在漫长的等待期间,法官们没有闲着,而是主动了解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双方对此案的看法,结果发现官司打下去将没有赢家并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因为输的一方必将上诉,不服的一方又会申诉,官司将陷入无休止的“轮回”。一方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另一方解决不了设备问题,将无法生产。
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生产,减少诉累,法官们认为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此为,焦作中院研究了三套具体方案,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并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企业技术专家全程参与,逐一解决双方的争议,打开他们的心结,最终经过1个月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违约和产品质量存在瑕疵,主动让出本金110万,被告颇受感动,当场支付原告50万元设备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表示将继续合作,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