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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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要从提高法治意识开始

  发布时间:2013-06-27 17:42:58


    法治宣传、普法活动搞得不少,也搞30多年了,效果并不理想,在归结法治进程受阻的主要原因时,仍然不断提到群众法律意识差。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首先普法不是强制每一个公民都去学习法律,从事的行业不同,社会角色不一样,自己的事还忙不完呢,又不去当法官律师,让大家都去学那法律条款有啥用?且我国当前成文法有数百部,行政法规数千个,还有司法解释,能普得过来么?我们去向群众宣传合同法有了代位权诉讼条款,民诉法证据有了新规定,不打官司,这些东西就与很多群众的生活关系不大,他们就不会感兴趣。所以普法关键还是要从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开始,引导群众有理性的法治思维。英美等法治发达国家,法治基础好,无非也就是法律意识高,那并不是他们懂很多法律规定,知道很多法律条款,而是能正确判断,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法治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话说,就是“头顶灿烂星空,心中道德律令”。也就是说自己不去违反道德法律,那么心情是舒畅的,人身是自由的。法律本身并不限制人的自由,而是在法律的保障下,人们可以充分享受和谐自由。什么是法律?通俗地说,就是善意的、谨慎的第三人看问题。在处理一起纠纷时,首先是善意,不管是否知道法律的规定,都不能去考虑坑害某一方;其次是谨慎,法律规定就是要堵塞漏洞,所以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再次是第三人,也就是要公平对待,不偏东不向西。有了这种认识,不管是解决自己的事,还是别人的纠纷,都有了一个主心骨,有了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比如自己感到吃亏了,怎么办?你不能想办法再给别人设个圈套,把自己的损失弥补回来,而应咨询律师,听听他们的解释和建议,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到法院诉讼。再比如路上遇到了“碰瓷”的事,你要有意识打110报警,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所以要想法治发达,人民群众要建立法治的意识思维,利用法律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当然这也不完全是群众的事,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首先得做到自己守法并严格执法,能够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让当事人感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公正、明白、温暖、便捷”,才会相依法律、相信法治。

    2000多年前墨子设计的和谐社会,就是“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怎样才能实现?应该首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样就能使墨子的理想有了可操作性,即在上面每个“不”字后面都加个“敢”字,那就是让“强不敢执弱、众不敢劫寡、富不敢侮贫、贵不敢傲贱、诈不敢欺愚”。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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