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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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人民法院四举措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3-06-27 17:44:10


    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生动形象的载体,是彰显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的最有效的表现形式。为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形象。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自裁判文书上网以来,该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网络具有开放性、全球性等特点,上网裁判文书一旦出现问题会给法院形象带来极大损害,要求广大干警以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法院负责的态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明确制作标准,规范文书制作。严格依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与制作》要求,对裁判文书的用纸规格、自体、地方性用语、证据在文书中的列举等进行规范和同意,做到外观整洁、层次分明、文句通畅;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体例,从事实和证据认定、裁判文书的说理、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的表述等方面,对文书制作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要求裁判理由有针对性,要根据案件提提情况充分论述,以法、以理服人,要对诉辩各方的主张公平、平等对待。

    实行层级把关,确保文书质量。在裁判文书签发、打印之前,由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当事人情况、案件来源、诉讼请求、审理经过、争议焦点、说理论证、法条引用等内容进行层级把关,确保裁判文书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论证严密、裁判有据。

    创新评查形式,实现以查促改。自裁判文书上网以来,该院采取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裁判文书进行复查,并将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在专项评查与网上抽查中发现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的,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扣分,促使干警自觉重视裁判文书制作。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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