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焦作中院法警支队创新法警工作管理新模式,积极建立支队领导长期分包督查基层法院制度,对全市基层法院法警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的整体提升。
分工合理,方式灵活。为提高法警工作督查效率,根据焦作10个法警大队和中院法警支队5名中层正职领导的情况,中院法警支队按照职责分工和就近原则,由5名中层正职领导每人分包两个基层法警大队,对基层法院法警工作开展长期督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督查采取包队领导对所分包基层法院集中检查、个别抽查、现场查阅和组织测考核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开展司法警务工作。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督查内容涵盖法警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法警的队伍建设、教育训练、职责任务落实、装备设施建设等情况。督查内容既全面详实,同时又突出重点,如在督查中重点督查值庭、押解、看管、安检、案保等情况,看值庭、押解、看管是否规范,警力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执勤着装是否整齐,装备携带是否齐全,安检安保制度是否落实等。又如对最高法院、省法院重点要求的体能达标训练强化督查,定期对分包法院法警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检验训练效果,确保在年终上级考核时全员参加、人人达标。
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焦作中院法警支队建立支队领导长期分包督查基层法院制度,不仅是对基层法警大队工作的督查,更是对中院法警支队领导强化责任的体现。对每次督查中发现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都要及时进行通报,以达到及时改进、及时提高的目的,并且要将每次通报情况作为基层法警大队年终绩效考核和星级警队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将分包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与支队分包领导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挂钩,与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有力促进了全市两级法司法警务工作的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