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的,作为代表我们更应该好好的履行好职责,更好的推动司法公开和公正”。在焦作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丁树忠激情的说道。“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监督力度,焦作中院积极探索“一函、一书、一表、一会”,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效果。7月2日,焦作中院采取“一函、一书、一表、一会”制度,邀请丁树忠、许冰等12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王某诉供电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共同参与案件庭审的市委领导和人大机关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焦作中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代表委员联络理念,强力推进“四个一”制度。即“一函”就是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向所有拟邀代表委员发出邀请函,简要介绍案由和基本案情以及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让代表委员做到了解基本情况,事前有所准备。“一书”就是旁听案件庭审时向受邀代表委员发放起诉书等相关司法文书,使代表委员充分了解案件,为监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表”就是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的同时发送庭审评议表,庭审评议表的内容包含评议指标和分值、案件审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内容,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监督和支持相结合,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效果。“一会”就是在旁听案件庭审结束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合议庭成员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释理答疑,全面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赵辉介绍说,通过采取“一函、一书、一表、一会”旁听案件庭审制度,既能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疑难信访案件的旁听,也促使了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态度转变,从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