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司机加油后开车逆行,不料被对面车辆的大灯晃了眼,看不清路况,结果将正常行驶的路人撞伤致死,不仅与车主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还被判了缓刑。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梁某是一名“80后”出租车司机,与车主一起白天晚上轮流开一辆出租车。2012年11月18日17时许,天已渐黑,正在开车的梁某发现油表显示已快无油,就拐到一家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梁某就开着车就沿焦作市解放路南侧机动车道自东向西逆行,谁知车刚走到一家浴池门前,梁某就被一辆对面开过来的车辆大灯晃了眼,一时看不清路况,正好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的原某相撞,致原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梁某随即下车,发现原某受伤后,就马上拨打120,以便争取时间对原某进行抢救。随后拨打110报警,配合民警调查事故。后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梁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向被害人的家属支付医疗费10000元。该案受理期间,被告人梁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50000元;肇事车辆的车主范某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160000元。被害人的家属对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未靠右侧通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交通肇事后拨打120抢救伤者,并拨打110等待处理,该行为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已向被害人的家属赔偿了部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