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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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送礼实诈骗 卷款而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5 09:47:10


    近日,焦作中院审结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诈骗案,主犯李某、韩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2012年6月9日至11日,被告人李某带领刘某、王某、丁某等到沁阳市紫陵村、济源市尚庄村、东逯寨村,以厂家让利搞活动免费送礼品的名义,第一天先在三个村里发宣传单,让群众知道他们的活动,第二天再让群众购买礼品并发给一张礼品卡,当场凭礼品卡将购买礼品的钱退给群众,取得信任,第三天让群众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礼品,承诺次日退还现金,收钱后卷款而逃,共诈骗现金三万余元。

    2012年6月11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韩某等人按照上述方法,又分别在温县、新乡、孟州等地多次进行诈骗,共诈骗群众1000多人,骗取现金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等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私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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