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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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酒疯打警察砸警车 妨害公务获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3-07-05 09:48:59


    半夜酒后无故辱骂他人,在民警前来劝阻时不但不听劝,还打警察砸警车。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终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2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无故敲打张某家大门,并对张某进行辱骂。张某报警后,沁阳市公安局指令民警王某、李某等人赶到现场。被告人杨某不听民警劝阻,辱骂劝解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殴打,后又将警车挡风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毁警车损失价值10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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