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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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四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3-07-08 09:03:31


    焦作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审判规范年为契机,以制度完善为抓手,立足我院审判管理,在全院协动上下功夫,采取四项措施力求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上见成效。

    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程序,并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判执行工作各流程环节进行网上监管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防控和清理长期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的长效机制,全面核查全院长期未结诉讼和执行案件,建立统一台账,跟踪督办。建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各项监控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相关工作数据逐月进行通报。

    进一步完善层级管理机制。完善院长、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细化院长、庭长在案件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业务庭为单位的二级管理制度,通过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并细化从立案、分案、庭审、合议、宣判、文书送达、执行到证据材料登记、裁判文书校对、案件卷宗归档等各个审判和执行环节的管理职责。

    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高效、快捷的服务功能,把信息化贯穿于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管理工作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硬件投入和软件应用,全院购置新电脑并派专人到北京系统学习,强力推进全体法官网上办案,全面、准确、同步录入办案信息,力求审判管理信息各项数据自动生成、客观真实。确保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司法统计系统数据绝对一致,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和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并依照该体系组织专人对我院已归档案件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承办人进行整改,切实发挥评查指标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促进作用。制定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监控和数据通报,提示各庭室各项考核指标运行态势,促进各庭室科学决策、合理安排,有效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开展。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

责任编辑: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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