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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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法院新官上任 接受廉政谈话

焦作法院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22 12:31:23


    7月21日下午,焦作中院党组对刚刚提拔的3名新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集体廉政谈话。这是焦作法院系统今年实行的又一项重大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各法院“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焦作中院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并提出了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对三名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特别是到基层法院任“一把手”的同志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意识,全面提高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二是要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和追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三是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水平过硬、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四是认真履行“一把手”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班子和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新任职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在新的岗位上,要加强学习,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时刻不忘所肩负的重任,决不辜负中院党组的重托和组织信任,努力做到工作要有新起色,作风要有新转变,队伍要有新风貌,制度要有新创新。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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