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从解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去年7月在辖区开展委托调解工作以来,共化解民事纠纷1200件,把大量即将涌入法院的民事纠纷化解在乡村、社区街道,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去年7月解放区法院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解放区法院诉前委托民调点,每个诉前委托民调点依托居委会的民调点又下设了47个社区民调点,形成了以法院为中心,十个诉前委托民调点和47个社区民调点为基础的人民大调解网络。
工作中,该院对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以及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15类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不立案,根据被告住址转入民调点进行调解。并要求民调点接案后3天内必须开展调解工作,一个月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结案后双方自觉履行不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民调点将结案报告上报法院。两次调解不成或限期内未调解成功的,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为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调解员的调结案件的质量,该院还定期对每名调解员通过自我述职、问卷调查、案件评差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专兼职调解员立即予以解聘,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告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调解员通报表扬,并予以物质奖励。对连续三次考评合格但未达到优秀的调解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提供整改方案。
此外,该院还对调解员建立了违规违规调解举报调查制度,在每个诉前调解点公布了违规调解举报电话,制定了调解员廉政制度,完善了调解程序,对于举报及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由院纪检组专门负责调查,一经查实立即辞退,构成刑事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