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猴子”侯天才成了解放路胜利街一带出了名的“镊子党”,这完全在于他近年来的三次疯狂扒窃行为。特别是这次,他在出狱的第九天就因出手扒窃他人财物,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巧得是,判决当天,正是其上次同样因为盗窃被该院判刑的“周年日”,四季变换一轮回,希望这是他最后一次入狱吧!
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猴子怀里揣着把长镊子,一个人来到焦作市解放路与胜利街转悠,寻找扒窃目标。这个街口地处解放区,是商业繁华、人流量大的地方,因此也成为了扒手们首先扒窃之地。晚上7日20分左右,在路口一个“串串香”摊位吃小吃的受害人李某梅进入了猴子的视线,于是猴子就趁机蹭到李某梅身后,将长长的镊子伸进了被害人的口袋里,悄无声息地夹出了一个卡包,正当猴子为得手财物而暗自窃喜时,一副冰冷的手铐突然扣在了他的手上,惊醒了他的“淘金梦”。原来,猴子的行为早就被在附近值勤的两名便衣警察发现,正好给他来了个人赃并获。经现场检查,被害人卡包内有信用卡1张,会员卡5张。
另查出,猴子在2008年8月15日因盗窃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刑七个月,2008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2012年6月7日,因盗窃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刑七个月,2013年1月7日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天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其是在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五年内,再次犯应处有限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处。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